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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反垄断力度持续加大
2023-07-01 01:01:15 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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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报记者 渠沛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2年全年依法办结各类垄断案件187件,罚没金额7.84 亿元,包括燃气在内的公用事业依旧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且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文 | 本报记者 渠沛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2年全年依法办结各类垄断案件187件,罚没金额7.84 亿元,包括燃气在内的公用事业依旧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且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燃气领域涉及的反垄断执法情况涉及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垄断协议、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经营者集中申报呈现增加趋势,2022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67件,审结794件,同比分别增长5.2%和9.8%。民生领域产业重组是重点行业领域,其中电力、燃气及水的供应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有96件,占12%。《报告》列明的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燃气领域占比1/3。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将该行动列入“监管为民”十大专项行动之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积极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2021年,公用事业拉开反垄断强力监管序幕,燃气行业作为其中典型的垄断高发领域,持续面临反垄断高压。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一则对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下称“永康燃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41万元罚款。案涉燃气公司的行为排除了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重庆一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打响了今年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第一枪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江苏南京某燃气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从属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南京中燃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56.31万元,并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083.76万元,罚没金额合计5040.07万元。这或成为燃气行业乃至整个公用事业领域被反垄断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之一。

可以看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的执法重点,也是处罚案件的高发类型。业内人士表示,今年的反垄断执法力度有增无减,燃气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燃气行业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燃气供应服务的同时,近年来成为垄断行为的高发领域之一。规范城市燃气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相关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尤为重要。

“公用事业涉及民生,再叠加供水、供气等领域企业往往具有自然垄断地位,消费者处于弱势,公用事业领域长期属于反垄断执法关注的焦点,反垄断利剑一直悬于公用事业之上,反垄断合规是公用事业的长期课题。”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新松表示。

此外,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11个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各地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内蒙古、宁夏、上海、福建、四川、湖北、湖南、云南、西藏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公开征集垄断线索通告,提升社会监督有效性和执法办案精准度。随着反垄断案源线索渠道增多,燃气企业在工程安装、经营及用户服务等环节需要注意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例如,江苏重视并加强案源收集,多途径拓宽案源渠道,将民生领域垄断线索收集与公平竞争审查、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办理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众号发布民生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公开征集各类垄断线索;福建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并从投诉举报、日常监管、集中摸排、执法办案中深挖垄断案件案源线索;浙江省则聚焦宣传引导。通过公开举报网址、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上海发挥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机制优势,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燃气在内的公用事业执法力度将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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